2018年8月14日 星期二

2.低視力(low vision)患者的現況

世界低視力(low vision)的現況

根據WHO世界衛生組織1973年的統計,估計全世界有盲人4000~4500萬人,而低視力約為1.35億人全世界每5秒就會出現一個盲人,每分鐘會出現一個盲童

到了2002年視力受損人數為1.61億人,其中低視力約為1.24億人盲症3700萬人
而2014年的統計視力受損人數已經大幅增加為2.85億人,其中低視力約為2.46億人盲症3900萬人。其中75%的患者可以透過屈光矯正或是手術來處置,剩下25%低視力患者需要使用視覺輔具等方式來維持生活能力

根據WHO世界衛生組織2014年的統計,82%的視力受損者集中在50歲以上,90%的視力受損者生活在發展中國家
老人低視力主因是老年性白內障,老年性黃斑部病變,高度近視,青光眼,糖尿病視網膜病變,視神經萎縮等
而15歲以下的低視力主因是先天性眼疾病為主,先天性白內障先天性小眼球先天性小角膜視網膜色素變性視神經萎縮等

已開發國家導致低視力主因是青光眼,老年性黃斑部病變糖尿病視網膜眼底病變等
而發展中國家導致低視力主因是砂眼,角膜炎,白內障等疾病引起
其中砂眼,白內障,屈光不正等疾病屬於可以避免的盲,透過預防或治療方式,有三分之二的病患可以復明。這些疾病在已開發國家通常可以得到良好的治療

目前WHO世界衛生組織致力於防盲工作,在世界各國建立治療與控制視力損害的工作規劃,加強低視力患者的復健工作,將眼保健服務納入衛生保健系統

2018年8月13日 星期一

1.低視力(low vision)的定義與診斷標準

低視力(low vision)的定義

低視力(low vision)又稱為局部視力(partial sight)或是視力損害(visual impairment)
但是低視力(low vision)定義卻不同於視覺殘疾(visual disability)與視覺障礙(visual handicap)


低視力(low vision)的診斷標準

1973年WHO世界衛生組織發布了低視力與盲的診斷標準與分級,共分為5級,第1級與第2級歸類為低視力第3級第4級第5級歸類為盲

第1級:優眼VA低於0.3,等於或是大於VA 0.1
第2級:優眼VA低於0.1,等於或是大於VA 0.05(3公尺)
第3級:優眼VA低於0.05,等於或是大於VA 0.02(1公尺)。
第4級:優眼VA低於0.02,有光感
第5級:無光感。

中心視力好,但是視野狹窄,以注視點為中心小於10度(視野半徑)大於5度,為第3級盲
中心視力好,但是視野狹窄,以注視點為中心小於5度(視野半徑),為第4級盲

綜上所述,可以了解到視力(VA)好並不代表視覺功能正常,一旦視野縮減(例如青光眼引起的管狀視野),還是會影響患者的日常工作與生活

1992年WHO世界衛生組織修訂了低視力與盲的診斷標準,通稱為曼谷-馬德里標準
曼谷-馬德里標準:低視力是指患者經過治療或經過屈光矯正後還具有功能性損害VA低於0.3到光感小於10度(視野半徑),但是仍然具有使用視力的能力或潛在能力

1973年的低視力診斷標準適合應用於一般眼科臨床使用,而1992年低視力診斷標準適合應用於視覺復健使用,讓低視力患者不僅侷限於治療,更能夠通過視光師(驗光師)的視覺復健計畫來重建或是訓練病患,讓病患能夠適應並盡可能幫助病患重建生活或工作能力

低視力(low vision)診斷的其他參考因素

現今國際上使用的低視力與盲的判別診斷標準 是視力(VA)與視野半徑,使用上述方式的優點是容易判斷及操作,但應用在臨床實務上是不足的,有許多例外狀況將無法正確的被診斷,例如一位青光眼患者其中心視力(VA)達到1.0,但因管狀視野影響,無法看到周邊事物,所以即使視力(VA)達到1.0,卻無法進行正常的工作與生活

另外不同的患者即使擁有同樣的視力(VA),其生活工作表現因個體不同而有不同的表現,因其需求不同有些病患雖然表現出高於低視力或盲的診斷標準,但是生活上同樣存在者障礙的情形,所以也需要進行低視力復健

除了視力(VA)與視野半徑兩項診斷標準之外,為了能更精準的解決患者的問題應考慮患者的心理因素,需要更多視覺檢查項目來進行進一步的評估與診斷,例如:對比敏感度下降,色覺異常,光覺異常,眼球運動與雙眼單視異常,綜合上述檢查資訊,視光師(驗光師)能夠擬訂出符合患者生活需求的復健計畫,能夠讓患者得到最理想的視覺狀態。只要有臨床價值的視力矯正都是屬於低視力(low vision)復健的範圍